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荷塘區法院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創新“前端預防+多方共治”模式,聯合金山街道升級“話事人”制度為專業化調解機制,組建“紅色調解團”。通過賦能培訓、聯動調解、司法確認,實現司法指導與基層調解深度融合。典型案例中,華景怡園車庫糾紛、荷塘觀邸商戶賠償糾紛得到高效化解。改革后,物業糾紛訴前調解成功率提升至91%,訴訟量同比下降67%,形成基層治理新路徑,為構建基層治理共同體提供借鑒。
一、黨建引領,構筑協同共治“橋頭堡”
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化黨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領導作用,院機關黨委與金山街道黨工委建立黨建聯盟。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判轄區物業糾紛態勢,制定預警和聯動方案,確保治理方向正確、協同有力。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黨員法官擔任“法治副書記”或“法治顧問”,常態化對接街道、社區,為“話事人”制度注入專業法治力量。
這種“組織共建、事務共商、資源共享”的模式,形成了“黨建引領、法治保障、基層落地”的治理閉環。法院黨組織服務基層、群眾的陣地前移,黨員法官的先鋒模范作用在基層一線得到充分發揮。在華景怡園案中,業主劉某以地下車庫路面不平為由拒繳47個月物業費,物業則稱車庫產權屬開發商,維修不屬職責范圍。黨員法官提前介入,3日內厘清產權歸屬,聯動住建部門督促開發商整改,避免了物業公司“背鍋”,也消除了業主的誤解。在荷塘觀邸案中,商戶鄒某因下水道返水致裝修損失,拒繳物業費及違約金合計3.1萬元,雙方僵持兩年未決。法官通過技術評估精準定責,促成雙方達成五折和解,平衡了各方利益。這一實踐有力詮釋了“動力黨建”引領“活力家園”建設的內涵,增強了基層黨組織在群眾中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二、嵌入“話事人”制度,激活源頭解紛“神經末梢”
法院以“話事人”制度為依托,實現功能互補與效能倍增,具體從三方面發力。
(一)賦能培訓,提升調解專業性
黨員法官定期為金山街道的“話事人”隊伍開展法律知識、調解技巧專題培訓。重點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物業服務合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等相關法律規定,剖析典型糾紛案例,提升“話事人”的法律素養和辨法析理能力。如在華景怡園案中,針對地下車庫產權歸屬爭議,法官提前向“話事人”厘清開發商產權與物業管理責任的界限,使“話事人”在調解時能準確向業主釋明,引導其向責任主體維權。
(二)聯動調解,形成化解合力
對于“話事人”初步調解未果或涉及法律適用難題的復雜糾紛,啟動“話事人+法官+物管辦+社區”的聯合調解模式。法官提前介入,從法律層面厘清權利義務關系,評估訴訟風險;“話事人”發揮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負責情緒疏導、溝通協調;街道物管辦、社區提供行政支持和資源鏈接。在荷塘觀邸案的調解中,法官明確了違約金的支持限度及業主損失的舉證責任,“話事人”在雙方之間反復斡旋,物管辦協調各方立場,最終促成了免違約金、欠費打折的一次性解決方案。
(三)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強制力
對于經“話事人”平臺調解成功的案件,當事人可申請法院進行司法確認。法院開通綠色通道,快速審查并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一旦獲得確認,該調解協議即具有強制執行力,若一方拒絕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既賦予了“話事人”調解結果的法律權威,增強了當事人選擇非訴方式解決糾紛的信心,也有效減少了后續訴訟案件。
三、聚焦個案精準施策,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
法院在指導調解過程中,注重對個案進行深度剖析,挖掘共性問題和深層次原因,并向街道、物業協會等發出司法建議。針對華景怡園案反映的小區公共設施產權與維護責任不清問題,建議街道督促開發商明晰產權信息并加強告知;針對荷塘觀邸案反映的下水道反水等典型服務質量問題,推動物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規范服務標準。通過“解決一個點,帶動一個面”,促進了物業服務行業的規范化和社區治理的精細化。
四、成效顯著,為基層治理提供借鑒
這一模式成效斐然。糾紛化解效率顯著提升,金山街道物業費欠繳糾紛調解成功率達85%以上,訴訟案件數量同比下降,司法資源得到高效節約。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增強,業主合理訴求與物業合法權益同步保障,調解公平性獲認可,居民對社區治理滿意度明顯提升。基層治理能力有效激活,法院賦能推動“話事人”隊伍法治化、專業化,成為基層治理可靠力量,街道、社區化解復雜矛盾能力全面提升。
通過分層次嵌入成效,清晰呈現了黨建引領的系統性、“話事人”制度的實效性、個案治理的輻射性,形成邏輯閉環,凸顯了司法參與基層治理的多維價值。未來,市中院將拓展應用場景,為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更多的司法智慧。(任能旺 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