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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綠色能源產業出海競爭力

摘 要:在全球氣候治理向縱深推進的關鍵時期,綠色能源已成為破解能源安全困境、推動低碳轉型的重要途徑,我國綠色能源產業出海絕非單純的產能輸出,而是綜合產能補給、技術擴散、成本降低、規則協同等多重維度,為全球能源轉型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面對綠色貿易壁壘、競爭格局重構、技術標準分歧、地緣政治風險等挑戰,我國應從技術研發、產業鏈協同、政策支持及國際合作等多層面整合資源,為綠色能源產業出海賦能助力,為國際能源轉型與全球氣候治理提供關鍵支撐。

關鍵詞:綠色能源 產業出海 能源轉型

【中圖分類號】F75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指出“綠色低碳轉型是時代潮流”,強調“國際社會應當把握正確方向,堅持信心不動搖、行動不停止、力度不減弱,推動制定和實施國家自主貢獻,為全球氣候治理合作注入更多正能量”。[1]在全球氣候治理向縱深推進的關鍵時期,綠色能源已成為破解能源安全困境、推動低碳轉型的重要途徑,全球能源發展格局正加速從“資源本位”向“技術本位”演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5年11月發布的《碳達峰碳中和的中國行動》白皮書提出,我國將堅定推動綠色能源國際合作,“采用綠色理念、綠色技術與清潔能源‘三位一體’的模式,支持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我國作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產國與消費國,已構建起全球最完整的綠色能源產業體系,風電、光伏產品出口覆蓋200多個國家和地區,“十四五”期間出口的風電和光伏產品累計為其他國家減少碳排放約41億噸,已經成為推動全球能源轉型的關鍵力量。[2]光伏電池轉換效率、儲能技術等達到國際領先水平,能源設備、節水設備、污染治理等多個領域技術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3]

我國綠色能源產業出海絕非單純的產能輸出,而是綜合產能補給、技術擴散、成本降低、規則協同等多重維度,為全球能源轉型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這一進程不僅契合我國“雙碳”目標與高質量發展要求,更回應了全球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對綠色能源的迫切需求,對擺脫全球能源安全困境、推動氣候治理協同共進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深入闡釋我國綠色能源產業出海的重要價值,梳理當前面臨的現實挑戰并提出未來可行的優化路徑,將為全球綠色發展合作提供參考借鑒。

綠色能源產業出海對全球能源轉型的重要貢獻

作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產國與消費國,我國依托規模化制造能力、不斷迭代的技術創新成果以及普惠共贏的合作理念,通過產能輸出填補全球綠色能源供給缺口,借助技術擴散降低轉型成本門檻,依靠能源普惠提升發展中國家能源可及性,以規則協同推動全球綠色治理一體化。我國綠色能源產業出海絕非單一維度的產品輸出,而是以系統性解決方案回應全球氣候治理與能源安全的雙重訴求。從發展中國家的能源普惠到全球綠色治理規則的協同,從技術成本的持續降低到供應鏈韌性的不斷增強,我國綠色能源產業的出海契合全球不同地區的差異化需求,為破解全球能源轉型瓶頸提供務實路徑。

產能補給,填補全球綠色能源供給缺口。全球能源轉型面臨的關鍵瓶頸之一,是綠色能源產能不足,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受技術、資金限制,綠色能源開發能力薄弱。我國綠色能源產業通過規模化出口,為全球提供低成本、高質量的綠色能源產品,有效填補全球綠色產能缺口。在非洲,我國光伏組件點亮津巴布韋農村地區,解決偏遠地區能源可及性不足問題;在東南亞,我國風電設備與光伏組件支撐當地可再生能源電站建設,緩解電力短缺困境。我國綠色能源產業全球競爭力突出,2024年我國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3.73億千瓦,已連續兩年突破3億千瓦,在全球新增裝機的占比超過50%;截至2025年4月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已突破20億千瓦,同比增長58%[4]。這種規模化產能不僅能滿足全球綠色能源市場的增量需求,還能通過規模效應進一步降低生產成本,推動全球綠色能源供應鏈的完善。通過在目標市場周邊布局生產基地,我國企業帶動當地上下游配套產業發展,形成本土化的綠色能源產能體系,增強全球綠色能源供給的穩定性與韌性,為全球能源轉型提供堅實的產能支撐。

技術擴散,降低全球能源轉型成本。技術創新與擴散是推動全球能源轉型的重要動力,我國綠色能源產業通過技術輸出、聯合研發、人才培養等多種形式,推動綠色能源技術在全球范圍內擴散應用。過去10年,我國推動全球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平均發電成本分別累計下降超過60%和80%,[5]使可再生能源在全球多數地區實現平價上網,為全球能源轉型掃清成本障礙。在技術擴散過程中,我國企業不僅輸出成熟技術,更與當地開展協同創新,適配不同地區的自然稟賦與能源需求。針對中低風速地區開發的風機技術、適配沙漠地區的抗污光伏組件、適合深遠海的漂浮式風電技術等,通過出海實現全球范圍內的精準應用。同時,我國企業在海外項目建設中注重人才培養,為當地培育綠色能源技術與管理人才,構建可持續的技術擴散生態。

能源普惠,提升發展中國家能源可及性。能源可及性不足是制約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與能源轉型的重要因素,全球仍有大量人口無法獲得穩定的電力供應。我國綠色能源產業出海,通過小型化、分布式綠色能源項目建設,為發展中國家提供靈活的能源解決方案,有效提升能源可及性。在鞏固歐美成熟市場的同時,我國綠色能源產業積極開拓全球南方市場。2024年光伏組件出口中約47%流向全球南方國家,首次與發達國家進口規模持平;2021—2024年,受全球南方國家新興市場需求高漲影響,我國包括光伏發電設備在內的清潔能源發電設備出口規模增長70%以上,在前十個增長市場中,7個為全球南方國家。[6]我國搭建與東盟、阿盟、非盟、中東歐、上海合作組織、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6大區域的能源合作平臺,與34個國家建立“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綠色能源項目合作。[7]多年來,我國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積極承建清潔電力項目,有效推動東道國能源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我國綠色能源企業針對發展中國家的能源需求特點,推出低成本、易維護的綠色能源產品與服務,通過“光伏+儲能”“風電+微電網”等模式,實現能源供應的本地化與去中心化。這種能源普惠模式,不僅幫助發展中國家突破能源發展瓶頸,而且推動其跳過傳統化石能源發展階段,直接進入綠色能源發展軌道,實現能源轉型的“彎道超車”。

規則協同,推動全球綠色治理一體化。全球綠色能源領域的規則碎片化是制約能源轉型的重要障礙,我國綠色能源產業出海過程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推動綠色能源規則協同與互認。目前,我國已參與制定電動汽車關鍵部件、充放電服務等國際標準30多項,[8]光伏材料、器件國際標準20多項。[9]通過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我國推動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綠色能源標準互認,建立統一的綠色能源項目評價體系與碳足跡核算機制。海爾集團基于歐盟產品環境足跡原則主導制定《家用空調碳足跡評價規范》國際標準,實現碳足跡報告直接互認,為行業樹立典范。這種規則協同機制,降低綠色能源跨國流動的制度成本,推動全球綠色治理一體化進程,為全球能源轉型提供制度保障。

正視綠色能源產業出海面臨的挑戰

在全球綠色能源產業競爭日趨激烈、規則體系加速重構背景下,我國綠色能源產業出海正遭遇多重風險的疊加挑戰。綠色貿易壁壘升級、標準規則碎片化、地緣政治干擾等已成為制約我國綠色能源產業出海的主要障礙。這些風險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交織、層層傳導:貿易壁壘推高合規成本,市場競爭壓縮利潤空間,技術標準差異增加研發難度,地緣政治動蕩沖擊供應鏈穩定,共同構成產業出海的系統性挑戰。尤其需要關注的是,有的國家將綠色能源議題政治化,通過“友岸外包”“本土優先”等政策重構產業鏈,疊加碳足跡核算、綠色認證等制度性門檻,進一步加劇出海難度。正視這些風險,深入剖析其表現形式與影響機制,是制定有效應對策略、鞏固產業全球競爭力的前提。

綠色貿易壁壘高筑,制度性成本顯著上升。當前,一些國家和地區以環保名義出臺一系列嚴苛的綠色貿易政策,給我國綠色能源產業出海帶來系統性挑戰。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自2023年10月試運行以來,已覆蓋鋼鐵、水泥、鋁等多個領域,并計劃于2026年全面實施,要求進口商按歐盟碳價購買電子憑證,將直接增加綠色能源相關產品的出口成本。美國《通脹削減法案》(IRA)通過設立“清潔車輛稅收抵免”條款,強制要求電動汽車電池組件在北美完成關鍵礦物加工與電池制造,否則將喪失7500美元/輛的稅收優惠資格,這直接阻礙我國動力電池供應鏈的全球化拓展。此外,歐盟新版《生態設計指令》《電池與廢電池條例》等政策,要求光伏組件提供全生命周期碳足跡聲明、建立“電池護照”,與此同時,美國在光伏逆變器能效與并網規范方面持續抬高技術標準,對企業的研發能力和制造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上述制度性門檻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部分企業現有技術儲備,多重綠色認證與合規要求也顯著推高了企業的制度性成本。認證流程復雜、周期較長,成為影響我國企業海外市場拓展和利潤空間的重要因素。

全球市場競爭加劇,產業競爭格局重構。隨著綠色能源成為全球產業競爭的焦點,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大對綠色能源產業的投入,我國面臨的全球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歐美國家通過出臺高額補貼政策、扶持本土企業等方式,試圖搶占綠色能源產業制高點。美國通過IRA法案為本土綠色能源產業提供高額稅收抵免,歐盟推出“綠色新政”加速本土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同時,印度、越南等新興經濟體憑借低成本優勢,加快發展綠色能源制造業,試圖在全球產業鏈中搶占一席之地。這些新變化,不僅會分流部分國際市場需求,還可能引發全球綠色能源產品價格競爭,壓縮我國企業的利潤空間。此外,有的發展中國家出于產業保護需求,也開始設置貿易壁壘,增加我國綠色能源產業出海的市場拓展難度。

技術標準差異顯著,碳足跡核算體系不一。全球綠色能源領域的技術標準和碳足跡核算體系尚未統一,我國企業需要根據不同市場的要求進行產品設計和認證,增加產品研發和生產的成本。在碳足跡核算方面,歐盟PEFCR(產品環境足跡類別規則)與我國光伏產品碳足跡評價技術規范,在邊界設定、數據質量要求上存在分歧,我國部分企業的碳足跡數據難以得到國際市場認可,需要額外投入資源進行數據轉換和認證。標準差異還導致我國企業面臨技術適配難題,不同地區對綠色能源產品的技術要求存在顯著差異,如北歐地區對低溫環境下的產品性能要求較高,中東地區對耐高溫、抗沙塵性能要求嚴格,企業需要針對性開展技術研發與產品定制,進一步增加了研發成本與市場開拓難度。

地緣政治風險疊加,供應鏈穩定性受挑戰。個別發達國家出于地緣政治考量,推動綠色能源供應鏈“本土化”或“友岸外包”,試圖將我國排除在全球綠色產業鏈之外。美國推動盟友國家構建“芯片與科學法案”“通脹削減法案”的協同機制,限制我國企業參與其綠色能源供應鏈;有的國家還以“國家安全”為由,對我國綠色能源產品實施進口限制。此外,全球地緣沖突加劇、部分地區政局不穩定,也給我國綠色能源海外項目建設與運營帶來風險。海外項目融資困難、文化差異、人才短缺等問題進一步凸顯,增加企業海外投資和運營的不確定性,影響我國綠色能源產業出海的持續性與穩定性。

內外兼修提升綠色能源出海能效

應對全球綠色能源產業出海的復雜挑戰,鞏固并提升我國綠色能源產業的全球競爭力,需要堅持“內外兼修、系統施策”的思路,構建企業自主、產業鏈協同、政策支持、國際合作四位一體的發展體系。對內,需強調企業自身的技術創新與合規能力建設,破解產業鏈短板,夯實產業發展根基;對外,需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深化多邊合作,拓展海外市場空間。這種內外協同的策略,既能夠針對性化解貿易壁壘、標準差異等外部風險,又能通過強化自身實力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從而實現綠色能源產業出海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為全球能源轉型提供更堅實的支撐。

強化企業技術創新與合規能力建設。企業應加大研發投入,聚焦關鍵技術突破,針對不同市場的技術需求開展精準創新,提升產品的適應性與競爭力。重點突破N型高效電池、深遠海風電、長時儲能等關鍵技術,優化生產工藝,降低產品碳足跡,主動適應國際綠色標準要求。借鑒中國電氣裝備集團在塞爾維亞開發區塊鏈碳足跡管理平臺的經驗,建立全生命周期碳足跡追溯體系,實現與歐盟等國際市場的數據互認,降低合規成本。優化海外布局策略,推動本土化運營升級。在歐美等政策壁壘較高的市場,通過直接投資建廠、與本土企業合資合作等方式,享受當地政策紅利,降低貿易壁壘影響;在發展中國家市場,采用“產品+技術+服務”的綜合解決方案模式,加強與當地政府和企業的合作,提升項目本土化水平。同時,加強合規團隊建設,密切跟蹤國際綠色貿易政策動態,提前做好政策應對準備,規避貿易風險。

推動全產業鏈協同與標準國際化。加強綠色能源產業鏈上下游協同,構建全球化的產業生態體系。鼓勵龍頭企業發揮引領作用,帶動中小企業參與全球分工,形成“大企業主導、中小企業配套”的協同發展格局。推動產業鏈企業聯合開展技術研發,攻克關鍵零部件、基礎材料等“卡脖子”技術,提升產業鏈整體競爭力。加強與全球產業鏈伙伴的合作,通過技術共享、產能互補等方式,構建開放、包容的全球綠色能源產業鏈生態。積極推動綠色能源標準國際化,提升國際規則話語權。依托我國在新能源、電動汽車等領域的技術優勢,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組織的工作,推動符合自身優勢的綠色標準成為國際標準。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新興市場國家的標準互認合作,建立區域性綠色能源標準聯盟。推動國內碳足跡核算體系與國際接軌,參與全球碳定價機制磋商,為我國企業出海創造公平的規則環境。

完善政策支持與國際合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政策支持體系,為綠色能源產業出海提供全方位保障。落實《商務部關于拓展綠色貿易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強外貿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培訓,推廣綠色貿易最佳實踐案例;加快建設國家碳足跡因子數據庫,為企業核算產品碳足跡提供基礎數據支撐;鼓勵金融機構基于碳足跡核算結果,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出口信用保險承保理賠服務,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與風險。加強國際交流與溝通,推動構建公平合理的全球綠色貿易規則。通過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等多邊機制,積極參與全球涉碳經貿規則磋商,反對綠色貿易保護主義,推動建立更加包容、公平的國際綠色貿易規則。加強與歐盟、美國等主要經濟體的綠色能源政策對話,推動雙方在碳足跡核算、綠色認證等領域的合作與互認,降低標準差異帶來的貿易成本。

深化綠色“一帶一路”建設與南南合作。以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為契機,深化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綠色能源合作。推動境外經貿合作區綠色低碳發展,建設一批綠色能源示范項目,帶動綠色能源產品、技術和服務出口。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構建跨國綠色能源輸送通道,提升區域能源供應穩定性與韌性。開展綠色能源技術培訓、人才交流等活動,幫助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提升綠色能源開發利用能力。加強南南合作,助力發展中國家能源轉型,針對其能源需求特點,提供低成本、易維護的綠色能源解決方案,提升能源可及性。通過多邊開發銀行、絲路基金等平臺,為發展中國家綠色能源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緩解其資金短缺困境。推動建立南南合作綠色能源技術共享平臺,促進綠色能源技術在發展中國家的擴散應用,實現互利共贏。

【本文作者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博導;本文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促進汽車市場區域協調發展的實證分析與政策評估研究》(項目編號:72273022)階段性成果;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博士研究生陶進清,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釋略

責編:張宏莉/美編:石 玉

責任編輯:孟雨非